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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5-03-11 来源:株洲市信访局 作者:本站编辑 字体[ ]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全市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3、办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和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4、接待到市委、市政府的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服务工作。

5、掌握信访工作动态,汇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及时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6、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负责信访理论研究和全市信访干部的业务指导。

7、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信访事项的渎职失职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