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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02 来源:株洲市信访局 作者:株洲市信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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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株洲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株洲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全市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3)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和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4)接待到市委、市政府的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服务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中反映跨省、跨市(州)、跨部门的重大纠纷问题。
(6)掌握信访工作动态,汇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及时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7)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负责信访理论研究和全市信访干部的业务指导。
(8)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信访事项的渎职失职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9)承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办公室
承担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人事劳资、财务、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及办公自动化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和反馈工作;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开展信访工作宣传,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和信访工作考核评比。
(2)接访科
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群众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上访事项;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市直单位接待来访中的疑难问题;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通报来访情况;做好上访群众的组织服务工作;对全市接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网信科
受理人民群众、境外人士、法人署真实姓名以电子邮件、信函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反映群众的重要信访信息;承办“市长信箱”、“省长信箱”网络信访事项,交办督办网络、来信的信访工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网络、来信信访情况;承办“网上建议”的征集工作;对全市网络、办信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政策法规科
参与制订全市调处纠纷的有关政策;调查并掌握各类纠纷情况,提出调处纠纷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来信来访中涉及紧急重大纠纷问题的报告和申诉,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调处;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市际间或县市区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协调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督办各级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承担市级信访的复查复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信访工作机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驻京劝返科
配合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赴北京上访人员劝返维稳的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收入1293.44万元,总支出1287.01万元。与去年相比,收入比去年增加了23.36%,支出比去年增加了21.75%。
二、关于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总收入129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77万元,占总收入99.72%;其他收入3.67万元,占总收入0.28%。
从收入项目上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3.19万元,占总收入的89.16%,公共安全支出1.14万元,占总收入的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7万元,占总收入的6.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5万元,占总收入的4.12%。
三、关于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总支出128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07万元,占总支出75.22%;项目支出318.95万元,占总支出24.78%。
从支出项目上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6.76万元,占总支出的89.1%,公共安全支出1.14万元,占总支出的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7万元,占总支出的6.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5万元,占总支出的4.15%。
四、关于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1289.77万元,支出1284.5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比去年增加23.36%,支出比去年增加21.86%。
五、关于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51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21.8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5.56万元,占总支出75.17%,项目支出318.95万元,占总支出24.83%。
从支出项目上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4.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08%,公共安全支出1.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年初财政拨款预算数956.5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284.5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7.93万元,增加34.28%。其主要原因是因津补贴提标增加了人员经费;因2017年特护期数量多且要求高,为做好这方面工作,追加工作经费;为编纂《信访志》增加了工作经费等。
六、关于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78万元,占基本支出33.43%;商品和服务支出341.60万元,占基本支出35.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71万元,占基本支出29.18%;其他资本性支出19.47万元,占2.02%。
七、关于株洲市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总支出64.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56万元,公务接待费8.17万元,无因公出国费。
与年初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了3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后因工作需要,追加了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因今年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而年初没有考虑充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略有增加。今年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比年初预算减少了6.83万元。
与2016年相比,总支出增加了22.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比去年增加了27.97万元(去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减少2.2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3.06万元。三公经费总支出增加的原因为我局驻京办原有辆京K77471为2006年12月购置,车辆排放标准低,车龄长,车况较差,因此今年新购置一台车辆,原有车辆已就地处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比去年略有下降,是因为我局今年继续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今年我局新购置一台车辆,原有车辆已就地处置。目前车辆仍为4辆。公务接待费8.17万元,共接待33批826人次。无因公出国费。
八、关于市信访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07万元,比2016年减少27.45万元,减少7.1%。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8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 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局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全市信访形势整体平稳可控,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规模进京集体访和极端恶性上访事件。全国两会特护期信访工作、驻京维稳劝返工作、驻长接访劝返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一带一路”峰会特护期信访工作成绩排全省第1名,党的十九大特护期实现了“五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市信访局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信访业务规范单位、市直机关文明建设标兵单位、全市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党的十九大特护期先进单位。
第四部分 联系方式
以上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询问,接洽人陈茜;联系电话2868079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