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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8-02-07 来源:株洲市信访局 作者:株洲市信访局 字体[ ]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全市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批办的信访事项,检查、督促、协调处理重大信访问题。

3、办理人民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和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来信。

4、接待到市委、市政府的群众来访,做好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的服务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来信来访中反映跨省、跨市(州)、跨部门的重大纠纷问题。

6、掌握信访工作动态,汇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及时提供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

7、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检查指导、督查督办;负责信访理论研究和全市信访干部的业务指导。

8、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信访事项的渎职失职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9、承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北京维稳办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1.6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7.4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6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81.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031.68万元,比上年增加75.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津补贴调整,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371.8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驻长办工作经费、驻京办房租费等纳入预算,导致业务性专项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4.35万元。包含:其他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70万元、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2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1700平方米;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及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北京维稳劝返工作经费是根据政纪发【2010】16号和2012年6月2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安排,来源为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每县(市)区每年15万元,全年共计150万元。目的是配合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做好我市赴北京上访人员劝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

2017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是35万元,今年略有上涨。其中公务接待费由15万元降为10万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把控接待事项,减少接待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由20万元提高为26万元,主要是我局工作任务量增加,因此车辆运行费用有所增加。

 

 

株洲市信访局

2018年2月7日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单位运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七: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十五: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表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十八: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2018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