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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非正常上访,石峰区一女子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8-10-23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刘平 字体[ ]


   1022日,石峰区信访局向媒体通报了一例上访人员非正常上访触犯法律的案例:石峰区女子余某因对被判处刑罚以及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等问题不满连续多年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其行为触犯法律,换来两年刑期。

   9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余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余某今年48岁,是原株洲玻璃厂的一名女职工。法院审理查明,余某曾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余某开始了长达7年的非法上访。

    20118月至20173月,余某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区域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书面训诫次。期间,余某因在北京的公交车上抛撒上诉材料等行为,被北京、株洲两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过次。

    相关部门经过审查后对余某上访诉求中的不合理部分下达《驳回申诉通知书》,予以充分解释说明,并对其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予以解决落实。但余某不知悔改,仍继续上访。

   2017314日,余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28日,余某被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814日,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余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石峰区信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法上访,合理表达诉求,不能以非正常上访、缠访、闹访等非正常手段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以此谋私利。采取极端的方式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致自己作茧自缚,身陷囹圄其行为达到定情节,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株洲日报)